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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私人离婚律师分割财产时配偶财产状况
作者:沈阳私人离婚律师 来源:沈阳离婚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8/6/1 13:42:33

       能否通过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意味着夫妻双方离婚后,仍可以协商约定变更子女的抚养权。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沈阳私人离婚律师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探望权是未能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对方若不妥善配合其行使探望权,配偶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沈阳私人离婚律师法院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做出裁判,对探望权行使的次数、时间、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的探望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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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1.离婚后,一方发现离婚时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了财产的,可以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在一年内起诉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沈阳私人离婚律师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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