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实际上构成重婚的违法行为。即包含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前者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后者指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沈阳婚姻调查但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陈某在与郑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另一张身份证与他人登记结婚,已经构成法律上的重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重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陈某已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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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能否以对方未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为由,拒绝对方探望未成年子女?根据《婚姻法》第38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婚姻法》对于中止的事由并未做详细列举,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虽然《婚姻法》对中止探望权的情况未做列举,但从法条中可知道中止探望权的唯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因此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庭审的最后阶段,经过事先模拟培训的我方当事人,在庭上声情并茂真情流露,充分肯定了对方在婚姻初期的表现,沈阳婚姻调查表达对夫妻情谊的珍惜。此举令法官为之动容,对方亦心生愧疚当庭主动提出,愿意以高于市场价10%的金额补偿我方当事人的应得股权对价;同时其擅自转移的分红款愿意分配80%给我方当事人。至此,本案大获全胜圆满如斯,双方庭上握手言欢。本案可谓是团队办理离婚案例中“不战而屈人之兵”的一例经典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