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离婚律师一方想多分财产须具备的5个条件
作者:沈阳离婚律师 来源:沈阳离婚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8/6/1 14:35:14
沈阳离婚律师生育权的立法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随后在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又详细的将女性的生育权解释为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利。在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妻子擅自流产并不是丈夫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只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缘由提起离婚诉讼。所以陈女士以生育权受侵犯为由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那么陈女士是否可以直接状告蒋先生侵犯生育权呢?在影响力颇大的“石华诉崔新峰生育权纠纷案 ”中,中级法院在终审判决中确定了,夫妻之间侵犯生育权的根本在于一方的行为打破了双方尊重对方意愿、互享权利互担责任的平衡,比如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避孕,或丈夫强迫妻子引产。
小伟和小谢结婚多年,小谢自己赋闲在家享受生活,却时常嫌弃小伟工资少、社会地位不高,长期对其恶语相向,小伟一天工作辛劳回到家中,不仅吃不上一顿热腾腾的晚餐,还要负担大部分家务琐事。小谢对小伟的辛勤工作视而不见,小伟的付出也换不来妻子的满意,反而招致更多讥讽和辱骂,小伟忍无可忍,下定决心要跟妻子离婚,于是向律师咨询如何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陈女士婚后不久就成功怀孕,正当陈女士备孕之时,丈夫蒋先生以自己不想要孩子为由拒绝照顾陈女士。沈阳离婚律师身心疲惫再加上曾经有流产经历,最终陈女士没能保住孩子,随后又大病一场,被诊断出今后将会不孕。但蒋先生仍强迫陈女士承担家务,陈女士稍有怠慢就会被斥为“好吃懒做”。陈女士见婚姻已经走到尽头,愤然提起离婚诉讼,并以蒋先生未尽到关心照顾的义务导致自己生育权受损为由要求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养老金按时领取,越领越高,对退休劳动者来说是好事。但对正当盛年的劳动者,特别是自由职业者和没有固定工作的低收入者,沈阳离婚律师就要另说了。在政策设计者看来,缴费增加可能是好事,因为意味着今后领取的退休金也在增加。可按照物价上升的速度,养老金是否能真金白银地增长,其实是未知数。即便增长了,把养老金增长代价推给企业和劳动者,把希望建立在缴费上,真的合理安全吗?《离婚协议书》本质上属于合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对自己民事权利与义务以及财产分割的处分行为,除非罗女士有证据证明该《离婚协议书》违反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婚姻法》及《民法通则》中的禁止性规定,否则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丁先生故意隐瞒该财产性利益,协议效力瑕疵的主张难以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