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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离婚律师公司您准备离婚,您必须想清楚哪些问题?
作者:沈阳离婚律师公司 来源:沈阳离婚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8/6/1 13:50:46

       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沈阳离婚律师公司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夫或妻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沈阳离婚律师公司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在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在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沈阳离婚律师公司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虽然此处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归产权登记方,但是司法实践中基本都是判给产权登记方,目前尚未发现判给非产权登记方的例外情形。沈阳律师团队目前拥有一支基础扎实、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律师团队,按照分工协作、统一办案原则组建,具有强大的办案能力,能够满足客户不同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不同领域及多层次法律服务。此外,本团队与众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团体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对广泛社会资源的整合,构建了坚实的社会后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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